實施主體:四川省新聞出版局
前置條件:執照有出版物批發
設定依據:第三十五條: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的,須經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。 第三十七條: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變更《出版物經營許可證》登記事項,或者兼并、合并、分立的,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。
受理條件:
(一)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;
(二)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發行人員;
(三)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。
辦理備注:
1、申請材料,符合法定形式,審查通過后在行政審批系統進行受理
2、對受理,內容審核等過程進行核準,再進行審批
3、核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
申請材料:
1、四川省《出版物批發業務申請表》
2、營業執照副本
3、公司法定代表人資料
4、購買出版物發行管理軟件系統的憑證材料
5、申請公司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及租賃協議
6、申請單位經營場所內部平面布局圖方位圖
7、申請單位營業設施設備清單展示架電腦等
8、申請單位經營場地面積要求不低于50平米
9、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設立申請報告一份
成都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包含出版物零售的業務范圍,所以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類的,批發能做,零售也能做,零售的只能零售,審批周期:20個工作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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